白德海
企业合规建设对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起重要的作用。2018年以来,企业合规开始成为国家治理、刑事司法、涉外法治、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热门词语。
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生效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新阶段,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企业合规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对企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社会监管理念的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企业治理层面呼唤企业合规,企业合规可有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企业合规建设在内在价值层面具有一致性,两者有机互动,可共同促进市场组织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中所面临的政策、制度、文化等系统环境的总称。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走法治化道路,法治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市场各主体行为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而言,公共机构与企业组织体是主要参与者,公共机构依法行政,企业合规经营,则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到渠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社会经济发展新时期,企业合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新思路。作为一种新型企业治理方式,企业合规强调事前企业预防性合规体系的构建以及事后整改性合规体系的完善,以最大化防控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合规风险。同时,企业合规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企业组织体监管理念的转变,将强调事后严监管模式调整为侧重事前预防模式,即企业合规通过引入协商及承诺的理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会极大节约执法司法资源,也将更有效助力企业发展。企业合规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控合规风险,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而深层价值则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企业依法治理,从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合规建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两者在价值内涵层面存在密切关联,均是新型企业治理方式。
二、行政监管中的合规激励有助于企业积极开展合规建设。企业涉嫌行政违法时,若企业构建了完善的合规体系,可获得从宽处罚的激励,以避免对企业造成过大损害,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若企业缺乏完善合规体系,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提出合规整改建议,阿里巴巴垄断行为被处罚事件即是例证,阿里巴巴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2021年4月被市场监管局处以182亿元的高额罚款,同时监管部门向阿里巴巴公司提供了完善反垄断合规《行政指导书》,以督促阿里巴巴公司进行合规整改,该《行政指导书》即是行政领域合规监管的体现,有助于促进涉案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进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行政监管合规激励机制在我国目前法治体系中有以下体现:①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将企业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原则上推定为企业承担责任,但若企业能够证明已构建反贿赂合规体系,严格禁止员工实施贿赂行为的,企业可以免责。即,当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构建了完善的合规体系,其内部员工涉嫌相关行政违法时,企业可以获得免责的激励。②证券领域出台行政和解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从法律层面将证券行政和解制度予以确立,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完善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基于证券行政和解制度的内涵,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并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的,可以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终止调查的激励。③行政监管领域引入强制合规制度,以《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多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代表。此外,证监会于2017年起责令全行业构建企业合规,要求所有证券公司等组织体均应建立合规制度,否则将会被取消资质。行政监管中的企业合规激励效应具有广泛适用空间,最直接地体现了监管部门与企业组织体间的关系,展现了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机关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或相关指导性政策文件,鼓励企业合规经营,合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三、刑事领域的合规激励。刑事合规激励机制源自美国,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出台为代表,具体表现为暂缓起诉协议(DPA)和不起诉协议(NPA)。我国近两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开展了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总观企业合规的理论要求及试点情况,刑事领域的合规激励包含实体法合规激励与程序法合规激励两个层面。首先,在刑事实体法领域,企业合规可作为企业违法阻却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或量刑激励从轻处罚,一定程度上重构了单位犯罪理论。按照传统代位责任理论,员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单位买单,当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涉嫌犯罪时,一般要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企业合规重构单位犯罪理论,给单位无责抗辩提供新的理论依据,企业合规可视为企业违法阻却事由。企业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雀巢公司案”即是例证,本案判决认为,因雀巢公司构建了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明令禁止员工违规行为,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系个人行为,不应追究单位责任。最终对企业免于处罚。当企业涉嫌犯罪时,若其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备的合规体系,则可获得从轻处罚的量刑激励。其次,在刑事程序法领域,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将合规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引入本国法律体系。从我国企业合规试点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了不起诉的刑事程序激励,这既是贯彻“慎捕、慎诉”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企业“改过自新”,从而获得长远发展。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试点典型案例看,大多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虽短时间内给企业带来高额成本,但当合规体系建立后吸引了更多客户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业绩呈递增态势,发展前景良好。这正是企业合规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利好价值,也是企业合规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来的助力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合规的构建不应被“泛化”,也不能仅仅停留于“纸面合规”,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现状,在理性分析论证后,开展有差异化、真实效的企业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