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汝砺(1154—1225),字岩夫,应州金城(今应县)人。金朝著名宰相。
金大定十九年(1179),高汝砺进士及第后任地方官。明昌五年(1194)九月,因为在同知绛阳军节度事任上治绩突出,被章宗亲笔提点,擢升为石州刺史。承安元年(1196),又被擢升为左谏议大夫。
在谏官任上, 他针对谏官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弊端大胆提出改革建议。当时,台省以下官员遇上朝奏事一概回避,与诸侍卫的官员一起进退,殿上所讨论的事情,谏官都不清楚。高汝砺提出,这不利于谏官发挥职责,以后凡有官员奏讲事情,谏官应当知晓,并让负责记录的官员也一起入朝。章宗很赏识高汝砺的胆识,欣然采纳并予实行。
金朝在征收赋税和军需物品时,有些胥吏走卒们故意把事情催得急迫些,以便收取贿赂,民众因而深受其害。高汝砺发现这个问题后,建议对因军需调发物资而受贿者从严惩治。承安二年(1197),这一建议形成定制。自此以后,很少有人敢收受财物了。针对推行通检排推法中发现的通检不符实际,豪强富户瞒报财产,贫穷者备受盘剥,以致赋税严重不均的弊端,高汝砺也大胆奏议,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据实通检。他建议严格确立罪赏,并限定日期,实施时去烦碎而就简易。通检排推法是金朝自金世宗起实行的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差定赋役的制度。高汝砺的奏议无疑是以大局为重,要改变既定的利益格局,不畏得罪富豪,确为有胆有识。金章宗命户部尚书贾执刚与高汝砺率先在都城的两个警巡院推排,作为诸路推行之表率。到承安三年(1198)九月,全国十三路都成功地推排完毕。高汝砺因推排有功,被任命为大兴府知事。
承安四年(1199),高汝砺改任陕西东路转运使。此后,又历北京临潢府按察使、河北西路转运使、中都路都转运使等职。在金朝,按察使负责主管本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转运使负责掌管本路的征解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等事务。可见,高汝砺的廉洁尽职得到了朝廷的信任,每每被委以重任,尤其在社会经济等重要事务中担当了重要角色。
泰和六年(1206)六月,高汝砺拜为户部尚书。章宗首先寄望他解决的是令人头痛的货币问题。当时,金廷不断地变更货币,引起钞制混乱。老百姓对纸钞不信任,怨声载道。金章宗找不到解决办法,被弄得焦头烂额。高汝砺上任后,经过一年多深入调查研究,终于拿出一个方案,建议章宗下诏强制推行交钞,并革除旧弊,具体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章制度、推行措施。交钞终于在市场上得到较好的流通。金章宗嘉奖他,诏敕尚书省说:“内外百官所司各有不同,应诏言事的人也不下千数,长篇大论,旧词陈说,都切不中要害。近来高汝砺论本部数事,都切中事情要害,并且都行之有效。 希望内外百官都能各究利害,把各自职责内的事处理好。 ”
贞祐元年(1213),金宣宗完颜景即位后,蒙古军兵分三路,大举进攻金朝。金宣宗考虑到内政甫定,欲派人与元兵议和,高汝砺提出反对意见:“和议始发于我,恐怕是我方向敌人示弱,这不适宜吧!”结果对抗遭到重挫。高汝砺自知责重,便上疏求退,金宣宗挽留了他。
贞祐二年(1214)六月,金宣宗南迁汴京。到邯郸,高汝砺被拜为参知政事。金政府打算在黄河以南大量掠夺土地,重新分配给屯田军户。高汝砺认为当时河南境内的土地已经是“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夺掉老百姓的土地,他们便无以为生。他提出:“应该增加官田租赋,以满足军粮的一半,然后将官田中的荒田,牧马草地量数分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耕种。”金宣宗接受了高汝砺的意见,这对稳定京都人民的生产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兴定二年(1218),河南获得了丰收,老百姓积蓄了较多粮食。高汝砺于是建议宣宗及时加强军粮征收工作。这种因时制宜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兴定四年(1220),高汝砺被拜为平章政事,不久又进为尚书右丞相,监修国史,并被封为寿国公。宣宗见他年纪大了,上朝的时候站立甚为辛苦,叫他上朝时坐在廊下。高汝砺说君臣的名分区别十分严格,自己不能听从命令。由于跟宣宗关系亲近,君臣经常在一起聊天。有一次,聊到有关用人问题,宣宗以为:“凡人处心善良而行事忠实,斯为难得;若言巧心伪,亦复何用,然善良者,人又多目为平常。”高汝砺认为:“人材少全,亦随其所长取之耳。 ”可见,高汝砺在用人方面颇有见地。
正大元年(1224) 三月,71岁高龄的高汝砺死在相位。他历官46年,任相10余年。为政期间,在立钞法、重农耕、阻扰民、惩贪官、用贤才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和主张,颇有建树。但在蒙古大军不断南侵、严重威胁金朝统治的情况下,阻止与南宋和议的主张是一大错失。据《金史·高汝砺传》云:“高汝砺为人慎密廉洁,能结人主知。然规守格法,循嘿避事,故为相十余年未尝有谴诃。”后著名学者刘祁评赞他说:“金国以来,书生当国者唯公一人耳。 ”
高汝砺死后,归葬应县,应县有高汝砺墓。应州城里旧有丞相府、碧柳园,都是高汝砺的宅邸。
摘自《朔州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