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界线,正当使用受保护
发布人:周志先 发布时间:2022-05-31 点击: 68918次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受广泛关注的“青花椒”案,指出这样的“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首先,我们回顾一下“青花椒”案。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9月、2018年6月取得三种不同样式的含“青花椒”字样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2021年5月,万翠堂公司发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牌上使用“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字样。2021年9月,万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字样前面有“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字样,且“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对恶意抢注商标给与了否定性评价。
近年来“青花椒”案式的恶意诉讼层出不穷,类似的还有“胡辣汤”案、“肉夹馍”案、“金银花”案等。该类案件的特点是相关人员从常用的地名、菜名、水果名、花名等着手,先进行商标恶意注册,后再针对涉及名称、字样的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式”诉讼,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不懂法,或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选择出一笔钱“和解”,这让很多原本就在艰难维持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青花椒”案的二审判决及时回应了各方关切,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作为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首先,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所设的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尽量选择与他人商标区分度大的标识,避免出现潜在的侵权风险。其次,审视店名、招牌中的部分名称、字样是否是在一定区域内常见的地名、原料名称等等。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符合这一特征,则不用过分担心诸如“青花椒”案式的法律风险。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类诉讼多发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于近期展开了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行动,完善了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的重点监控名录,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从源头治理,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9月、2018年6月取得三种不同样式的含“青花椒”字样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2021年5月,万翠堂公司发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牌上使用“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字样。2021年9月,万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属于正当使用,字样前面有“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字样,且“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对恶意抢注商标给与了否定性评价。
近年来“青花椒”案式的恶意诉讼层出不穷,类似的还有“胡辣汤”案、“肉夹馍”案、“金银花”案等。该类案件的特点是相关人员从常用的地名、菜名、水果名、花名等着手,先进行商标恶意注册,后再针对涉及名称、字样的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式”诉讼,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不懂法,或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选择出一笔钱“和解”,这让很多原本就在艰难维持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青花椒”案的二审判决及时回应了各方关切,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作为广大中小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首先,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所设的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尽量选择与他人商标区分度大的标识,避免出现潜在的侵权风险。其次,审视店名、招牌中的部分名称、字样是否是在一定区域内常见的地名、原料名称等等。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符合这一特征,则不用过分担心诸如“青花椒”案式的法律风险。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类诉讼多发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于近期展开了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行动,完善了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的重点监控名录,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从源头治理,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